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
作者: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0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批 准:冉 曦
审 定:廖长路
审 查:冉 曦 廖长路 胡家庆 朱修泽 杨 波 林云发
吴青山 张小峰 尹世峰 闫建波 洪为善 马继建
叶林利 周裕红 张洪霞 夏定华 毕 勇 邱瑞林
夏志培
校 核:吴青山 闫建波 张生稳
编 写:廖长路 吴青山 陈兴农
目 录
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总则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水文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编制,是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性文件。
1.1 目的
通过建立汉江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本局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促进安全发展。
1.2 安全方针
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遵章守纪,全员参与。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持续改进,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方针含义:
一、科学管理,安全第一
是对管理者提出的要求。“安全生产”首先是管理者的职责,需要科学的、规范的、体系化的管理,主要强调的是领导作用。要在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动安全技术创新、弘扬安全文化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管理者必须把职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主要体现在:抓生产首先必须抓安全,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在评价生产工作时,安全有“一票否决权”;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等。
二、遵章守纪,全员参与
是对职工提出的要求。“安全生产”也是全体职工自己的事情。遵守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需要全体职工共同参与。
全员参与是关键、是领导作用的延伸。
- 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是对生产过程提出的要求。“安全生产”重在安全教育,重在隐患排查治理,重在预防。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持续改进,安全发展
是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通过不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使本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呈渐进式、螺旋式上升,为本局发展保驾护航,实现安全发展。
1.3 基本原则
1、“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2、“三不违章”原则。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3、“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三同时”原则。在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计划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在对部门(含科室、中心、分局、项目组,下同)进行各项指标考核、评选先进时,必须要首先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指标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7、“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等。
1.4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局生产有关的各部门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及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2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2.1 总体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2、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安全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
3、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4、努力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
2.2 年度安全生产重要控制指标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现“7个0”、“3个100%”。
1、“7个0”:
(1)、重伤及死亡人数为0。
(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为0。
(3)、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为0。
(4)、重大责任事故为0。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
(6)、重大交通(陆上、水上)事故为0。
(7)、资料丢失、被盗、泄密事故为0。
2、“3个100%”:
(1)、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100%。
(2)、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3)、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3 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局属各部门在生产工作中的职能和年度安全生产任务,确定安全工作控制指标,制定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执行《汉江局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3 组织机构和职责
3.1 组织机构
(1)、汉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 长:冉 曦
副组长:廖长路
成 员:胡家庆 朱修泽 杨 波 林云发 吴青山 张小峰 尹世峰
洪为善 马继建 叶林利 周裕红 张洪霞 夏定华 夏志培 邱瑞林 毕 勇
(2)、汉江局安全总监:吴青山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办公室。
(4)、建立汉江局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如下图所示。
图3.1-1 汉江局三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3.2 管理职责
局长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本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至少包括:《汉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汉江局局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汉江局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汉江局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汉江局生产部门(项目)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汉江局兼职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汉江局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4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党群办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汇总并传达给生产部门和从业人员,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4.2 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赋予的工作及管理职能,本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
名 称 |
备注 |
一、管理制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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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江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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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江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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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江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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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汉江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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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江局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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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汉江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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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汉江局安全生产预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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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汉江局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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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汉江局安全责任约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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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汉江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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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汉江局安全生产责任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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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汉江局救生衣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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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汉江局危险源登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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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汉江局安全生产防控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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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汉江局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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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过程控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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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规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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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江局电动缆道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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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江局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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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江局船舶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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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汉江局船舶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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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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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江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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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汉江局工作、服务场所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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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汉江局车辆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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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汉江局水文船舶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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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汉江局缆道维护保养及操作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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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汉江局网络信息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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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汉江局野外作业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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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汉江局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记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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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操作规程
根据本局生产特点,编制重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本局操作规程至少包括:《汉江局水文缆道安全操作规程》、《汉江局柴油发电机组安全操作规程》、《汉江局船舶驾驶安全操作规程》、《汉江局船舶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4.4 评估
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开展1次检查评估。
4.5修订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安全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6 文件及档案管理
按照《水文局安全生产痕迹材料管理办法》要求,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执行《水文局安全生产痕迹材料管理办法》。
5 教育培训
5.1 教育培训管理
5.1.1党群办为本局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实行三级管理,即汉江局、部门(项目组)、水文站(作业点)。
5.1.2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应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局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局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3 岗位操作人员教育培训
5.3.1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3.2新入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3.3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部门(项目组)、水文站(作业点)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相关方作业人员(含临时聘用工、小时工)、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执行《汉江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生产设备设施
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6.1.1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1.2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6.2 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6.2.1 有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管理,建立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定期实施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
6.2.2 重要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6.2.3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6.2.4 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执行《汉江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汉江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水文局《水文测验设施设备检查规定》。
7 作业安全
7.1 生产现场、作业行为管理及生产过程控制
加强生产现场、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及生产过程的安全控制,对生产过程涉及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操作等)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实施预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10人以上的水上、野外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汉江局安全生产预防措施》、《汉江局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7.2警示标志
依据GB 2893-2008《安全色》和GB/T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结合本局实际,在办公场所、涉水作业区、水文测验设施及环境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
执行《汉江局安全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7.3 相关方管理
7.3.1建立并执行承包方、供应方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7.3.2有关部门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7.3.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本局与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8 隐患排查和治理
8.1 隐患排查
8.1.1党群办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8.1.2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3)本局安全生产目标等。
8.2排查范围与方式
8.2.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8.2.2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8.3隐患治理
8.3.1生产单位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措施,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8.3.2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限、要求等。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8.3.3隐患整改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8.3.4整改完成后,由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8.4 预测预警
党群办应根据本局生产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发展趋势预测预警,定期编写安全生产运行评估报告,由局领导签批后转发各部门。
执行《汉江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防控手册》。
9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依据水文局标准有关对本局的危险设施或场所等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9.3监控与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执行《重大危险源登列表》、《安全生产防控手册》。
10 应急救援
10.1应急机构和队伍
成立汉江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技术组、事故调查组、现场警戒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六个工作组
10.2应急预案
10.2.1制定《汉江局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本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10.2.2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10.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状态完好、性能稳定可靠。
10.4应急演练
适时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10.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视情启动《汉江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开展事故救援和处置。
执行《汉江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1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1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1.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1.2.1发生事故后,汉江局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11.2.2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11.2.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