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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党群办 责任编辑:管理员 来源:党群办 发布时间:2017-05-09

 

局属各单位:

    根据水文局《关于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现面向全局职工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活动。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附后),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参与歌曲的创作,作品于7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或QQ的形式报送到党群办。届时将作品集中推选到水文局参加评选。

联 系 人:余彦新

联系电话:0710-3720767

邮    箱:hjyuyx@cjh.com.cn      

QQ:  276083139

 

 

                                             党群办

                                            2017年5月9日

附件:

“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开展“创新、敬业、争先”单位文化建设主题活动,按照水文局党组《关于印发水文局 2017 年单位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文发[2017]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长江水文之歌”的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为了加强“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领导,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成立水文局“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组委会,具体负责活动的征集、评选工作。

    水文局“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俊

副组长:张  翾

成  员:刘东生 程海云 徐剑秋  罗禹权  陈松生

    组委会:

    主  任:徐剑秋

    副主任:魏进春  刘黎明

    成  员:张明波  张勇慧  丁德忠  叶连和  徐高洪  闵要武

        许全喜  欧阳在平 肖志远 张世明  徐德龙  刘开平

            李云中  段光磊   周丰年 冉  曦  张巨涛

    

    二、歌词征集与谱曲

第一阶段:广泛征集歌词阶段(2017年4—7月)。

第二阶段:歌词评选阶段,届时将邀请专家和部分领导进行评审(2017年8月)。

第三阶段:在征集评选出优秀歌词作品的基础上,组织创作团队进一步进行创作,形成三个版本的歌词作品。(2017年9月)

第四阶段:谱曲阶段,届时将邀请专家进行谱曲工作(2017年9—11月)。

    三、歌词创作要求

    1、作品主题明确,彰显长江水文业绩和弘扬长江水文精神,富有时代气息。

    2、作品鼓励创新,构思巧妙,经得住推敲,朗朗上口,宜于大众传唱。

    3、作品内容必须具有健康向上和正能量的内涵,能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效果。

    4、作品结合长江水文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实际,能反映长江水文文化底蕴和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

    5、应征作品不得有著作权纠纷。

四、歌曲评选

1、歌词评奖: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奉献优秀歌词作品,决定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届时按投稿作品的1/3进行奖励。

2、长江水文之歌网评:将谱曲之后的三个作品在长江水文网上进行展播,全局职工进行投票,最终确定“长江水文之歌”。

五、作品报送

1、作品稿件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用A4纸打印),并写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2、凡参与“长江水文之歌”创作的作者,必须自愿同意和认可举办活动单位有权使用和出版该作品(公益),作品版权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且不另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