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作者:党群办 责任编辑:管理员 来源:党群办 发布时间:2017-05-09
局属各单位:
根据水文局《关于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配合开展好本次活动,现面向全局职工开展“长江水文之歌”征集活动。请各单位按照“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附后),积极组织职工广泛参与歌曲的创作,作品于7月底前以电子邮件或QQ的形式报送到党群办。届时将作品集中推选到水文局参加评选。
联 系 人:余彦新
联系电话:0710-3720767
QQ: 276083139
党群办
2017年5月9日
附件:
“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深入开展“创新、敬业、争先”单位文化建设主题活动,按照水文局党组《关于印发水文局 2017 年单位文化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文发[2017]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长江水文之歌”的征集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为了加强“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领导,保证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成立水文局“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组委会,具体负责活动的征集、评选工作。
水文局“长江水文之歌”征集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俊
副组长:张 翾
成 员:刘东生 程海云 徐剑秋 罗禹权 陈松生
组委会:
主 任:徐剑秋
副主任:魏进春 刘黎明
成 员:张明波 张勇慧 丁德忠 叶连和 徐高洪 闵要武
许全喜 欧阳在平 肖志远 张世明 徐德龙 刘开平
李云中 段光磊 周丰年 冉 曦 张巨涛
二、歌词征集与谱曲
第一阶段:广泛征集歌词阶段(2017年4—7月)。
第二阶段:歌词评选阶段,届时将邀请专家和部分领导进行评审(2017年8月)。
第三阶段:在征集评选出优秀歌词作品的基础上,组织创作团队进一步进行创作,形成三个版本的歌词作品。(2017年9月)
第四阶段:谱曲阶段,届时将邀请专家进行谱曲工作(2017年9—11月)。
三、歌词创作要求
1、作品主题明确,彰显长江水文业绩和弘扬长江水文精神,富有时代气息。
2、作品鼓励创新,构思巧妙,经得住推敲,朗朗上口,宜于大众传唱。
3、作品内容必须具有健康向上和正能量的内涵,能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效果。
4、作品结合长江水文人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实际,能反映长江水文文化底蕴和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
5、应征作品不得有著作权纠纷。
四、歌曲评选
1、歌词评奖:为了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奉献优秀歌词作品,决定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届时按投稿作品的1/3进行奖励。
2、长江水文之歌网评:将谱曲之后的三个作品在长江水文网上进行展播,全局职工进行投票,最终确定“长江水文之歌”。
五、作品报送
1、作品稿件可直接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用A4纸打印),并写明作者姓名、联系方式及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
2、凡参与“长江水文之歌”创作的作者,必须自愿同意和认可举办活动单位有权使用和出版该作品(公益),作品版权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且不另付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