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长江委汉江局) ,是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的完全公益性正处级事业单位。机关位于湖北省襄阳市。
长江委汉江局成立于1952年,是为汉江上中游干、支流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及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以及辖区内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应急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在陕西、河南、湖北、四川四省20个县市境内设有25个水文站、28个水位站、20个雨量站、1个水库蒸发站,3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3个水生态监测断面、丹江口水库上游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布设河道勘测断面427个,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
长期以来,汉江局广大干部职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汉江流域规划、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丹江口、王甫洲等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收集了长系列的水文基本资料、提供了大量的水文、河道、水库泥沙、水环境监测等科研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及“973”等科技攻关项目,提交论文成果30余篇。负责主编了《水文缆道测验规范》《泥沙颗粒分析手册》等行业规范。发明的同位素低含沙量仪和测绘无人立尺技术分别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行研制的水文缆道偏角干(湿)绳改正系数国家列为国颁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在丹江口水库的对比观测研究方面,大量成果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
汉江局拥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于2003年通过了IS0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水环境监测是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目前,下辖十堰、襄阳、丹江口3个分局、1个河道勘测中心、3个管理部门和4个业务科室。
1、组织管理或协调汉江上中游干、支流水文工作,根据授权,参与相关水文行业管理。
2、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水文和河道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水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承担相关水环境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内水文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水文、河道及地下水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相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工作。
4、负责制订所属水文站的测报方案,收集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水文情报。
5、负责相关水文、河道、水环境等基本资料的分析、整编和审查工作,开展新技术、新仪器的研制、推广和应用;参与流域水资源公报、泥沙公报的编制工作。
6、承担辖区水质分析、评价和研究工作,开展辖区内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库、湖泊等河势演变基本规律的实验和分析研究。
7、开展辖区水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分析研究工作。参与辖区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设计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汉江局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五一”、端午临近,不正之风往往易发多发。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切实增强行动自觉。当前,“四风”问题面上有所好转,但仍停留在“不敢”阶段,远没有做到“不能”,更没有达到“不想”。少数党员干部没有深刻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仍在等待观望,甚至心存侥幸。同时,在高压态势下,一些问题还穿上了“隐身衣”。全省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到中央和省委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
二、坚决落实主体责任。深入纠正“四风”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尽早作出部署和安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四风”工作,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纠正“四风”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纠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12388;举报邮箱:www.12388.gov.cn
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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