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读】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6-08-21 责任编辑:汉江局网管

编者按:为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精准把握制度要义、规范履职行为,持续深化制度宣贯落地,汉江水文网分期开设制度解读专栏。本期为专栏第12期,聚焦《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开展专项解读,帮助全体人员吃透规则条款、明晰工作权责,切实把制度要求融入日常管理与业务履职全过程。


《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解读


《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配套《汉江局经济合同对外委托管理审批细则》及全套业务表单,对全局对外经济合同实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本办法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划分不同金额合同的采购方式、审批签署、验收归档要求,是全局开展对外委托、承接业务、物资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的执行依据。现将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汉江局全部对外经济活动;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按照建设“四制”另行专项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2.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国家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优先使用标准文本。

3.书面合同触发条件,满足任一即应签订书面合同

①单笔业务金额3万元及以上;

②涉及保证、抵押、定金等担保事项;

③涉及安全生产、廉政风险、民事赔偿、保密责任、后续服务责任划分;

④业务存在封样要求。

例外:3万元以下低值易耗品、日常办公用品、仪器小配件采购,可免于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文件、图纸、传真均属于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二、管理部门及岗位职责

实行“谁发起、谁负责”,划分归口管理、财务监督、业务经办三方职责:

1.行政办公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度修订、合同谈判、条款审查、台账档案管理、履约监督,组织重大合同验收,统筹授权委托书管理。

2.行政办公室财务科(财务监督)

审查资金来源,审核价格、支付结算、票据,核对合同与发票一致性,按合同条款办理收付款,参与重大合同谈判、验收。

3.各业务部门/分局(合同经办部门)

开展前期调研、询价、谈判,草拟文本;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跟踪履约全过程;负责合同变更、解除申报;落实本部门台账副本归档。

多部门联审机制:合同审批环节依次经过经办部门、综合事业中心(安全、价格)、财务科(经费渠道)、行政办公室(条款)、党群办公室(廉政合规)、技术部门(技术条款)联合审核。

三、合同订立全流程管理

(一)签约前置审查

经办部门必须核查合作方资质资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履约能力、有无重大违约、经济纠纷。资质不合格、资信存在瑕疵不得签约。

提交合同文本同时报送支撑材料:询价调研、谈判记录,参与人员不少于3人并签字;单一来源项目必须专项书面说明理由并佐证。

(二)签约授权管理

只有法定代表人和取得书面授权的人员可以对外签合同。授权分为固定期限委托、单项业务委托,授权委托书由行政办公室统一登记管理。严禁无授权对外签约。

(三)合同必备条款

项目名称、标的范围、进度期限、质量售后、保密、安全廉政责任、成果归属、验收标准、价款支付节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难以文字描述标的要共同封样留存。

(四)分级签署权限

1.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下: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局领导签署;

2.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拥有合同订立最终决定权。

(五)盖章与文本留存

1.严禁空白文本盖章;原则上不允许我方先盖章再传真扫描交由对方盖章,特殊情况须法定代表人批准;

2.两页及以上合同加盖骑缝章;

3.我方至少留存3份正本副本,正本由行政办公室存档,财务、经办部门留存副本。

四、对外委托采购方式划分(配套细则核心)

仅对外委托(付款类)项目,承接我方对外创收合同不适用该采购分级:

1.3万元以下:简化流程,经办部门直接选定,审核报价;

2.3万‑5万元:经办部门市场调研,形成比选报告,联合财务谈判确定价格;

3.5万‑50万元:调研比选,组建谈判组,形成谈判记录;

4.50万‑100万货物服务/50‑120万工程:不少于3家供应商,开展邀请招标、自主竞争性谈判、自主询价;

5.100万及以上货物服务、120万及以上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规定;

6.单一来源采购:必须书面说明理由;超过50万元要组织专题论证,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还需要专家论证、公示。(非必要不采用)

补充:对外委托金额100万元以上,且未在批复计划、预算中明确的,按照“三重一大”制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五、合同履行管控

1.合同生效后严格按约定执行,严禁超项目进度支付款项。

2.经办、财务分别建立合同台账,一事一记。

3.财务拒付情形:应当签书面合同但未签;收款单位与合同签约主体名称不一致。我方作为收款方遇到付款主体不一致,必须要求对方出具代付款证明。

4.重要技术图纸、原始资料建立出借领用登记,做好保密管理。

验收要求

●10万元以上合同:行政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

●10万元以下合同:经办部门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完成后及时归档全套成果资料。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变更、解除合同,必须和新签合同一样走完完整审批流程。

2.全部使用书面形式,加盖合同专用章;变更文件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编号保持不变。

3.收到对方提出变更、解除的,要第一时间上报法定代表人并抄送行政办公室,留存签收、挂号邮寄凭证归档。

七、档案、考核与责任追究

1.合同全部资料(审批表、谈判记录、合同正文、变更协议、验收报告)全部归档,不得随意销毁、遗失。

2.合同签约质量、履约、台账管理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3.违规签订合同、丢失合同资料,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结语:《汉江局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构建起“前期资信审查‑分级采购‑多部门联审‑授权签约‑履约跟踪‑验收归档‑责任追责”完整闭环,兼顾对外委托采购和对外承接业务两类场景,明确不同金额项目的操作尺度,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廉政风险、资金风险。各部门、分局要认真学习本办法及配套细则,严格执行3万元合同起点、分级采购、联审会签、授权签约、验收归档等硬性规定;合同经办人要落实“谁发起、谁负责”,完整留存询价、谈判、审批等过程资料;归口、财务、党群、技术等审核部门履行把关职责,保障全局各类对外经济活动依法合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