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读】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解读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6-08-10 责任编辑:汉江局网管

编者按:为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精准把握制度要义、规范履职行为,持续深化制度宣贯落地,汉江水文网分期开设制度解读专栏。本期为专栏第11期,聚焦《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开展专项解读,帮助全体人员吃透规则条款、明晰工作权责,切实把制度要求融入日常管理与业务履职全过程。


《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解读


新版《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汉江局〔2026〕63号)立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照上级最新议事决策规范,对原实施办法全面优化升级,厘清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边界,细化资金标准、扩充事项清单、废止传阅征询替代决策模式,配套议事权责清单,为全局重大决策、人事、项目、资金事项提供统一执行标尺。

一、新旧版本重点修订内容对比说明

(一)文件名称、发文及废止条款调整

旧版全称《汉江局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新版简化为《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覆盖党委、行政全部议事会议,适用范围更广。

(二)决策方式刚性收紧,取消传阅征询决策

旧版允许文件流转、个别征询意见作为决策形式;新版明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替代集体会议决策,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集中研讨,从根源杜绝“一言堂”、简化程序问题。

(三)大额资金标准下调,管控门槛前移

1.对外分包、委托、采购类大额资金:旧版100万元起报,新版下调至30万元(含)以上;

2.临时未预算资金标准维持10万元不变,资金管控覆盖面大幅扩大,强化小额大额资金监管。

(四)新增局属企业全链条管控条款

旧版仅简单提及对外投资,新版专门细化局属企业投资、产权转让、捐赠、分立改制、房地产设备购置等各类权益事项金额标准,明确50万元以上投资、5万元以上捐赠须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补齐下属企业国资监管短板。

(五)细化四类事项清单,扩充覆盖范围

1.重大决策新增资产出租、货币资产报损、意识形态、保密、外事、离退休管理、巡察整改等事项;

2.重大项目补充办公楼修缮、不动产购置、大型专题文化活动等内容;

3.人事事项增加领导干部问责、局级以上荣誉推荐表彰等集体议事要求。

(六)区分三类会议议事边界,配套标准化清单

旧版未清晰划分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审议事项;新版增设附件《集体讨论事项清单》,逐项列明各类事项对应议事会议,明确党委前置研究事项与行政常规事项边界,避免会议议题混淆、越权议事。

(七)完善会议表决硬性规则

新增党委会参会人数、表决要求:讨论人事、处分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执行主持人末位表态、逐项表决、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等规范,细化会议程序。

(八)优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1.前置流程新增合规性审查硬性环节,所有议题必须开展法规、制度校核;

2.明确痕迹资料分部门归档:党委会由党群办记录存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3.强化执行监督,明确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制度落地,事项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分管领导。

(九)新增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旧版无清单更新规定,新版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清单可根据上级要求、单位工作变化动态调整,由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建议。

二、总则核心规定

1.定义“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四类事项,全部执行集体会议决策。

2.四项决策原则

科学决策:立足实际、充分论证,提升决策合理性;

民主决策:多方征求意见、充分酝酿;

依法决策:严守法律法规、党纪及行业制度;

集体决策: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总要求。

二、四类事项详细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涵盖上级部署落实、体制机制与制度建设、发展规划、预决算、机构编制、职工福利、资产处置、下属企业经营、审计巡察、信访安全、党建廉政、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等全局性、全局性重大工作,凡对单位发展、职工权益、国有资产产生重大影响均纳入集体研究。

(二)重要人事任免包含人事制度、干部任免调动、上级干部推荐、领导干部问责、局级以上评优表彰、各类需集体研究人事事项,所有干部调整、奖惩推荐均上会。

(三)重大项目安排重大基建、办公楼改造、项目招标分包、大宗车辆设备采购、不动产购置、大型会议文体活动、向上级报送重要请示项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核心量化标准)

1.未列入计划、合同,30万元(含)以上分包、委托、采购;

2.未纳入年度预算,10万元(含)以上临时性支出;

3.对外投资、捐赠、赞助(上级统一帮扶除外);

4.局属企业50万元以上投资、5万元以上捐赠、产权处置、厂房设备购置。

四、标准化决策闭环程序

1.前期筹备:调研—论证—合规审查分管领导牵头调研;专业项目开展专家技术论证;涉民生事项广泛征集职工意见;所有议题开展法律法规、内部制度合规性审查,未经审查不得上会。

2.议题提报业务部门起草方案,分管领导研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列入对应会议议题,无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临时动议。

3.会议集体决策严禁以传阅、单独沟通代替会议;

党委会:半数以上委员参会,人事、处分事项需三分之二到会,逐项表决、主持人末位表态,赞成过半方可通过;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按行政议事规则执行。

4.痕迹留存分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编发纪要,完整归档,全程可追溯。

5.落地执行会议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局领导按分工牵头推进,交叉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指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定期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进度,纪检部门常态化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五、集体讨论事项清单

清单清晰划分三类会议审议边界:

1.党委会:党建、党风廉政、干部人事、年度预决算、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职工重大福利、巡察整改等政治性、根本性事项;

2.局务会:年度计划、全局综合性工作、上级精神传达等统筹事项;

3.局长办公会:基建项目、物资采购、安全突发事件、离退休、对外业务、常规行政重大事项。


结语:新版“三重一大”实施办法通过下调资金管控门槛、厘清三会议事边界、取消简化决策形式、细化下属企业监管、完善全流程闭环管控,进一步扎紧权力运行制度笼子,全面提升决策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分局要逐条学习事项范围与议事流程,严格按清单对应会议提交议题,落实调研论证、合规审查、集体上会、痕迹归档全流程要求;领导班子带头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纪检部门强化日常监督,坚决杜绝个人拍板、简化程序、规避集体议事等问题,以规范决策保障汉江各项事业平稳有序、廉洁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