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解读】汉江局防汛水文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解读

来源: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6-07-02 责任编辑:汉江局网管

编者按:为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精准把握制度要义、规范履职行为,持续深化制度宣贯落地,汉江水文网分期开设制度解读专栏。本期为专栏第6期,聚焦《汉江局防汛水文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开展专项解读,帮助全体人员吃透规则条款、明晰工作权责,切实把制度要求融入日常管理与业务履职全过程。


《汉江局防汛水文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解读


为压紧压实防汛测报全链条工作责任,规范汛期监测、报汛、预报、应急处置全流程管理,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依据《防洪法》《防汛条例》《水文条例》及上级水文局问责制度,汉江局印发《汉江局防汛水文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汉江局〔2025〕16号)。制度共七章五十五条,完整划定各级、各部门防汛岗位职责,明确汛期刚性纪律、汛前准备、水文测验、水情报汛、保障工作全场景追责标准,是全局防汛测报工作问责处置的刚性依据。现将制度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总则:明确制度适用范围与工作机制

适用对象:覆盖全局全体在岗职工,聘用人员同步参照执行。

工作总要求:防汛测报坚持“顶得住、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落实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按责追究问责机制。

防汛组织架构: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局防汛工作,局长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副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防汛第一责任人。

资料管理要求:所有防汛指令、报告、值班记录、水情资料均留存文字或电子档案,作为责任认定依据。

汛期时段划分:汉江干流区域汛期为5月1日—11月15日;唐白河区域汛期为4月15日—10月31日,可视水情提前启动或延后结束汛期管理。

二、岗位职责:清晰划分全部门防汛分工

本章逐一厘清局领导、机关各科室、分局防汛工作职责,实现防汛任务全覆盖、责任无盲区:

(一)局领导层级

局长统筹全局防汛;副局长、总工程师分片联系分局,站点达警戒水位保持热线联络,保证水位下沉一线指导,高水期实行局领导+副总工程师机关轮流值班。

(二)机关职能部门分工

1.行政办公室:防汛日常统筹、信息督办、防汛资金、应急测报预备队组建;

2.党群办公室:防汛纪律监督、宣传报道、一线素材收集、安全监察;

3.技术管理室:测报技术指导、汛检整改、测验预案编审、预算编制;

4.网络信息中心:水雨情接收、校核、转发、报汛系统运维、汛期24小时值守;

5.科研室:提供防汛专项技术方案支撑;

6.综合事业中心:防汛车辆、船舶、缆道、仪器、防汛物资后勤保障。

(三)分局核心职责

落实汛前各项准备,严格执行测验、报汛任务书,编制超标准洪水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演练,保障设备、人员、物资到位,高水时段第一时间上报水情。

三、防汛纪律及通用责任追究

本章明确汛期硬性管理规定,对违反值守、调度、报告纪律的行为划定统一处罚标准:

(一)值班与通讯纪律

汛期,领导、应急预备队人员24小时手机畅通;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人员原则上不得休年休假。违规者,干部罚款1000元,职工罚款500元,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二)工作调度纪律

拒不服从防汛统一调度、不执行局防汛会议议定事项,根据情节给予干部1000—2000元、职工500—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追加党纪政纪处分。

(三)突发事件报告纪律

重大水情、通信故障、险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罚款500元,聘用人员直接辞退。

(四)汛前整改纪律

不落实汛前检查整改隐患,对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四、汛前准备及水文测验专项追责

制度对汛前设备维护、缆道、船舶、仪器运维、现场测验、高洪监测等全流程细化追责条款,处罚覆盖负责人、组长、一线作业人员:

(一)汛前准备总体要求

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全部汛前准备,落实组织、措施、技术、物资“四落实”;未按期完成影响测报的,对分局、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

(二)设施设备管护追责

涵盖水位雨量自记设备、缆道系统、测验船舶、ADCP等新型监测设备、测井设施等,未检修、未养护、故障未及时处置,区分责任人、组长、分局负责人分级罚款;缆道在50年一遇标准洪水内发生安全事故,给予负责人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现场测验质量管控

严格执行随测、随算、随整理、随分析要求;未按规定施测流量、资料质量不达标,分别处罚外业主测、内业校核人员;丢失原始水文资料,给予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罚款并通报、行政处分。

(四)超标洪水监测追责

未开展超标准洪水测报演练、漏测50年一遇以内洪峰,分局负责人给予记过直至降级;超标准洪水漏测高洪水位过程,予以经济处罚并追加行政处分。

五、水文报汛考核与追责

实行双层级报汛量化考核,硬性规定到报率、正确率指标,未达标逐级追责:

(一)基础值班要求

报汛站点24小时值守,报汛时段前后专人在岗备查;多次无人应答查询,对巡测组长、分局长分级处罚。

(二)单站考核标准

单站水情信息15分钟内到达局中心,到报率、正确率需≥95%;连续多月不达标,对巡测组长、分局长罚款并给予降级、记过处分。

(三)全局报汛考核

全局测站20分钟送达水文局总到报率、正确率低于95%,从重处罚报汛值班、管理人员,同步追责网络信息中心负责人。

六、各部门保障工作责任追究

针对党群办公室、分局、网络信息中心、技术管理室、综合事业中心等支撑保障部门,明确履职不到位对应的经济处罚标准,压实技术、设备、后勤、培训全链条保障责任,杜绝因后勤、技术支撑缺位影响防汛测报。

七、附则

分局、部门主要负责人受到处罚、处分的,对应分管局领导、联系副总工程师同步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各类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依规办理;制度执行收缴的罚款统一上缴财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用于测报新技术设备推广奖励。


结语:《汉江局防汛水文测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责对等、奖惩分明,构建起“汛前有要求、汛期有纪律、失职有追责”的闭环管理体系,对水情报汛、设施运维、应急值守、高洪监测等关键环节设置清晰约束红线。各单位(部门)要组织全员逐条学习制度条款,层层传导防汛责任;全体测报、管理、后勤人员严格遵守汛期各项纪律,规范完成汛前准备、日常测验、水情报送、应急值守各项工作。全局上下以刚性问责倒逼履职尽责,全力保障汛期水文测报“测得到、报得出、报得准”,筑牢汉江流域水安全测报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