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汉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长江委汉江局) ,是隶属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的完全公益性正处级事业单位。机关位于湖北省襄阳市。
长江委汉江局成立于1952年,是为汉江上中游干、支流综合治理、防汛抗旱、工程建设、水资源开发及可持续利用等开展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环境监测评价以及辖区内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应急监测等工作的专业水文机构。在陕西、河南、湖北、四川四省20个县市境内设有25个水文站、28个水位站、20个雨量站、1个水库蒸发站,34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3个水生态监测断面、丹江口水库上游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布设河道勘测断面427个,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水文水质监测站网。
长期以来,汉江局广大干部职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汉江流域规划、防汛抗旱和水资源综合利用,为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及丹江口、王甫洲等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收集了长系列的水文基本资料、提供了大量的水文、河道、水库泥沙、水环境监测等科研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七五”“八五”“九五”及“973”等科技攻关项目,提交论文成果30余篇。负责主编了《水文缆道测验规范》《泥沙颗粒分析手册》等行业规范。发明的同位素低含沙量仪和测绘无人立尺技术分别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自行研制的水文缆道偏角干(湿)绳改正系数国家列为国颁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在丹江口水库的对比观测研究方面,大量成果应用于三峡工程设计。
汉江局拥有国家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证书,于2003年通过了IS09000:2000质量体系认证,水环境监测是国家计量认证合格单位。目前,下辖十堰、襄阳、丹江口3个分局、1个河道勘测中心、3个管理部门和4个业务科室。
1、组织管理或协调汉江上中游干、支流水文工作,根据授权,参与相关水文行业管理。
2、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水文和河道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水文基本建设规划的编制。承担相关水环境监测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辖区内水文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水文、河道及地下水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库及跨流域调水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相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重大突发水污染、水生态事件的水文应急监测工作。
4、负责制订所属水文站的测报方案,收集辖区内防汛抗旱的水文及相关信息,根据授权,发布水文情报。
5、负责相关水文、河道、水环境等基本资料的分析、整编和审查工作,开展新技术、新仪器的研制、推广和应用;参与流域水资源公报、泥沙公报的编制工作。
6、承担辖区水质分析、评价和研究工作,开展辖区内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库、湖泊等河势演变基本规律的实验和分析研究。
7、开展辖区水文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分析研究工作。参与辖区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设计工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汉江局水资源论证甲级资质证书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乙级测绘资质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日前,汉江局制定下发《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水文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汉江局“三重一大”制度须遵循的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的监督检查、决策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法明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遵循依法合规、民主科学、权责一致、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围。如重大事项方面包括贯彻上级的重要决定、单位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职工稳定等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等;重大项目包括年度生产科研计划的安排、技术革新、基本建设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预算安排、一次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等内容。
办法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采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三种会议形式,按照会前充分调研论证、会议准备、集体讨论、集体表决、会议记录、事项督办等程序决策、运作和执行。
办法规定局长、党委书记是汉江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参与决策人员应履行决策职责;纪委负责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决策事项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事项。
就如何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局长、党委书记冉曦强调:一是要提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好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认识到执行好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反腐败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随意决策的有效保障;二是要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办法落到实处。要遵循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一言堂”,事不关已、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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