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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局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作者:尹世锋 责任编辑:潘晓荣 来源:党群办 发布时间:2015-05-18

日前,汉江局制定下发《汉江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按照《中共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水文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实施办法》明确了汉江局“三重一大”制度须遵循的原则、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的监督检查、决策的责任追究等内容。

办法明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须遵循依法合规、民主科学、权责一致、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围。如重大事项方面包括贯彻上级的重要决定、单位的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职工稳定等重大决策等;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人才引进、职工队伍建设、违纪干部职工的处理等;重大项目包括年度生产科研计划的安排、技术革新、基本建设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度预算安排、一次支出5万元以上的资金等内容。

办法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要采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三种会议形式,按照会前充分调研论证、会议准备、集体讨论、集体表决、会议记录、事项督办等程序决策、运作和执行。

办法规定局长、党委书记是汉江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参与决策人员应履行决策职责;纪委负责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决策事项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明确“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局年度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事项。

就如何贯彻执行好《实施办法》,局长、党委书记冉曦强调:一是要提高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强化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好制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认识到执行好制度既是贯彻落实好中央反腐败工作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防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随意决策的有效保障;二是要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办法落到实处。要遵循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一言堂”,事不关已、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现象。